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并考虑要在美国生活,那么您应该考虑申请eb-5投资移民的项目。该项目是由美国公民和入境事务服务处(美国移民局)管理的。参加eb-5项目需要有一定资本投资。一旦美国移民局确定您的投资符合条件,然后您、您的配偶和您们的21岁以下的孩子们就有资格获得美国永久居留证,即美国eb5签证绿卡。持有绿卡后,你可以永久居住在美国。
(2)、美国国内对该法案尚有争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(ACLU)发表公开抗议信,表示法案规定用基因检测来确定母子的血缘关系,与对民众的监视无异,违背了公民自由的宗旨。

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-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地区中心移民方案”(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),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使EB-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,申请核准时间最短、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
美国EB-5投资移民可以投资的企业类型
(A)新的商业企业的投资,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。
(B)扩张现有的企业,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,也就是注资后,资产或员工人数,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。
(C)困难企业之投资,企业在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,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。
美国的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,但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,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。
新企业必须保证能至少运行两年以上,如果新企业连续亏损难以维持二年,投资人可能会得不到移民绿卡。
关于投资人获批绿卡事项
投资人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,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。即使移民局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,投资者两年内获得的是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。两之后,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,合格者可转为永久绿卡。若投资人两年中投资失败,则需承担相应风险。
美国EB-5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
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,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、年龄、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,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。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,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。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“全家移民”,即投资人、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。
(1)投资人必须年满21岁
(2)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,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
(3)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(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,赠与、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,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。)
(4)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
(5)投资人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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